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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中医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询价文件

来源: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8-24

项目名称:阆中市中医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院内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阆中市中医医院

项目控制价:24万元

本项目以院内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招标采购,一次报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卖方)做出对采购人(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报价,并将投标文件密封好于2023082817点00分之前递送至阆中市中医医院采购办公室,过期将拒绝接收。中标结果在询价结束后在医院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有任何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医院采购办提出书面质疑,公示期结束后医院采购办不再接受任何质疑。

项目采购要求: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本着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要求,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开展询价招标

1.委托事项

1.1中标公司作为医院唯一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对医院老城院区(含三陈街院区)、七里院区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使之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1.2中标公司仅承担处置医院所产生的HW01(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841-003-01“病理性废物”、841-004-01“化学性废物”、841-005-01“药物性废物”,被服及床单织物类、污泥)。医院所产生的不宜在医疗焚烧炉焚烧处置的放射性废弃物、高压容器、废弃的细胞毒性药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品、重金属(如铅、镉、汞等)含量高的医疗废物,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中标公司不承担其处置责任。

1.3中标公司只承担医院本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医院不得代收其他医院或诊所的医疗废物合并交付中标公司

2.医疗废物的包装和运输

2.1医院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专职人员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贮点(库或柜),并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范对废物进行分类包装,不得混装。盛装后的医疗废物必须对封口做紧实严密的处理,以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存放和装运防止渗漏。

2.2医院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包装医疗废物。同时必须将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医疗废物袋包装扎紧,用塑料箱加盖密封并在移交时告知中标公司医院将包装好的医疗废物应放入专用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内,并集中贮存在暂贮点(库或柜)内等待移交,医疗废物的暂贮点(库或柜)及其专用周转箱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周转箱由医院自行准备。

2.3 医疗废物包装物破损、渗漏或被污染时,医院应及时处理。

2.4 医院中标公司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对医疗废物的收集、暂时贮存、交接、转运、集中处置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其资料至少保存5年。

3.运输、处置费用及其约定

3.1服务期限: 年,2023 8 1 日起至 2024 7  31 日止。

3.2处置费用:乙方根据卫健局核定甲方床位/张及平均门诊 /人/天向甲方收取医疗废物运输费、处置费。

序号

项目

预算金额

1

感染性、损伤性废物

 240000/年

2

被服及床单织物类、污泥

 6 /公斤

3

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100/公斤

3.3 收费方式:

3.3.1感染性、损伤性废物每半年支付一次,即于20242月1日及202481日前用 转账 方式分别支付人50%货款

 3.3.2除感染性、损伤性废物外其余废物,医院应提前两天通知中标公司,以利中标公司及时安排运输作业。每次转运时以现场称重为准计算金额,当次结算,中标公司医院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医院收到发票后90日内付清款项

4、投标文件的构成

(注意:投标文件应以A4纸为标准装订成册。否则将被拒绝接收)

1、投标报价表(大小写一致并加盖鲜章,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加盖鲜章)

4、法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5、服务项目应答表(加盖鲜章)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地址:四川省阆中市张飞大道北段33号阆中市中医医院

联系电话:0817-6270839

联系人: 何金涛

  编: 637400